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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事关电动自行车!
为规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实现充停、充换场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目标,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
带你了解↓↓
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宜合理分布、相对集中设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车站等公共交通设施临近宜设置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
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可设置在主体建筑一层、半地下室和地下一层;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且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大于7m。充换场所应设置在地面层。
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不应与易燃易爆场所贴邻,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穿越,充换场所不应与人员密集的场所贴邻。
独立式充换场所的充换电柜前应划分换电操作区域与停车区域;换电操作区域宽度不应小于1m。
附建式充换场所应设置为独立的电动自行车充换隔间,每个电动自行车充换隔间面积不应大于5㎡,每个电动自行车充换隔间应靠外墙布置,并设置不小于1㎡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或采取其他合理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
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本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单仓电池事故不能影响其他单元的充电安全,且不造成二次事故。
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充电设施应设置防水措施。设有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充换隔间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隔间内不应设置开关和电源插座。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建筑体积大于10000m³的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应在便于救援人员操作的明显位置设置能快速切断起火区域非消防电源的装置。
除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外,对于地上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当其单个充停单元建筑面积大于50㎡或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导则》还明确,具有公共运营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明示运营机构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服务热线、救援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宜显示当前充换电设备可供使用情况。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李宛谦
一审/纪婕妤
二审/胡燕群
终审/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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